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本项目人民检查院货物采购。共分为一个包。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8.85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士忠 电话:18353502810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联系人:王嘉祥 电话:0535-8955929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430号兴和水产超市二楼(烟草公司东50米)
发布人:龙口市人民检查院 发布时间: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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